榆区政财罚〔2025〕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神木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213387338502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东兴街北孟家沟商住楼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本机关收到《榆阳区岔河则乡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岔河则乡岔河则村村集体玉米种植机械设备购买项目(二次)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告》,报告中反映神木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岔河则乡岔河则村村集体玉米种植机械设备购买项目(二次)(项目编码:YYZFCG询价(2024)14号.1B1)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经新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河南宇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发现神木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9日参与”榆阳区岔河则乡人民政府2024年岔河则乡岔河则村村集体玉米种植机械设备购买项目(二次)”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技术参数。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已向你公司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三、处罚结果
根据神木市佳昌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采购金额(¥390000.00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元)的罚款。(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
2025 年 01 月 23 日